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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调整后的津贴标准
发放办法
有关事项
(一)调整范围
供销社系统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废旧物资工作岗位。
(二)调整后的津贴标准
一类,每人每天1.6元。主要包括废品收购员和从事杂骨、发渣、破布、烂纸、旧棉、废麻、旧鞋、废塑料、旧瓶子、废钢铁的挑选加工和打包人员。
二类,每人每天1.2元。主要包括废旧物资装卸搬运工、报纸书本挑选打包工、废旧物资加工机构维修人员。
三类,每人每天0.8元。主要包括运输废旧物资的司机、驻厂员、售货员、收款开票员、后勤服务人员。
(三)发放办法
1.废旧行业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每日实际工作不满两小时的不发;满两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半个工作日计发;6个小时以上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发。
2.实行岗位津贴的职工,不论因何故离开本岗位,均从离开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
3.经济效益不好,收购额很小的单位,可以低于以上标准发给或不发。
(四)有关事项
1.本通知规定支付的岗位津贴,在工资基金项下开支,列费用。
2.本通知自1992年9月起执行。
[详见山东省劳动厅、税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供销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1992年9月10日鲁劳发[1992]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