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提高认识
保证措施
加强协调,各负其责
(一)提高认识
工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后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收入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保证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保证措施
1.积极推进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平等协商制度,企业与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应明确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加班工资支付计算基数、假期工资、工伤津贴、病假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工资和除等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规定,同时做好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2.建立工资支付及欠薪报告制度,借助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工会组织,将工作延伸到基层,通过日常巡查,及时了解发现问题。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企业工会有责任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和欠薪情况向上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特别是欠薪两个月以上的要及时报劳动保障部门,把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3.建立欠薪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家组织应对欠薪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连续欠薪三个月又不改正的企业,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应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制度和开通欠薪举报电话,并采取措施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欠薪动态,及时解决问题。
5.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和支付的监督执法力度,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特别在岁末年初集中开展欠薪专项监察检查,坚决制止恶意拖欠工资,促使企业依法进行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欠薪争议,增强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欠薪争议,应简化程序,依法尽快兑现。
7.对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有关部门可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12号)及《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给企业和经营者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8.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关注较易发生欠薪的企业,当前要重点抓好建筑行业欠薪问题。对经常发生群体性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地在工程招投标时应考虑其招投标资格。
9.各地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地区的做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关保证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规范性政策。
10.国有企业欠发职工工资,企业经营者不得安排出国考察、不得购买小轿车、不得建“楼、堂、馆、所”等形象工程。
(三)加强协调,各负其责
薪酬保障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重要内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代表应本着精诚合作,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的原则,加强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的欠薪问题。政府方要加强调研,把解决欠薪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牵头协调有关工资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坚决查处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违法行为。工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并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企业家组织要在业主中广泛开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的宣传,鼓励业主诚信经营,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双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