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或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787 次  来源:网络

根据本法第十四条14项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不是他的主要责任在他上下班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应当视为工伤。违规驾驶车辆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或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船、火车事故受伤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残、自杀。

济南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