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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或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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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第十四条14项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不是他的主要责任在他上下班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应当视为工伤。违规驾驶车辆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或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船、火车事故受伤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残、自杀。

《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的条例。它的实施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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