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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68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单位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职员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具体的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1、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需要照常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债。

职员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是不得提出借出劳动关系的请求的。工伤期间的职员,若是收到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首先可以要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若是单位依旧想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要求单位向自己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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