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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何讨回欠薪

发布时间:  浏览: 259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情况下如何讨回欠薪

1、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必须按时发放薪资,如果有无故拖欠薪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而用人单位除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薪资报酬款,还需要发放相当于薪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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