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拖欠工资可以申请赔偿吗?
1、单位故意拖欠工资职员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①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单位不发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1、单位不发工资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单位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等。
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出相应主张即可,具体的工资构成、拖欠事实、拖欠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2、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2)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通过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固定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单位由于资金周转不灵等的原因,可能会拖欠职员的工资。职员在遇到此种情形的时候,首先可以向单位提出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请求。若是单位不同意,那么职员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工资的支付义务,可能会需要向职员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