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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工伤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逃逸工伤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后,受了工伤的职员可能会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交通事故的一方被认定为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包括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有两种处理模式:

(1)兼得模式

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且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亦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2)选择补充模式

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

2、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包括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职员如果不确定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享受了工伤待遇的职员,也可以要求事故的责任方向自己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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