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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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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属于他人侵权造成伤害的

要求他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属于工伤的

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工伤认定需要出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劳动者可以出示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以下工伤赔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项目;

2、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六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得,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三、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工伤

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应重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quot;工作证quot;、quot;服务证quot;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quot;登记表quot;、quot;报名表quot;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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