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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怎么和老板谈工伤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怎么和老板谈工伤纠纷

跟老板谈工伤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催告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劳动者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的费用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残疾赔偿金;

4.医疗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用;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

工伤赔偿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到账。

工伤申报的时间一般是在六十天内,劳动局出具鉴定结果,伤残鉴定后伤情稳定。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伤残鉴定结论应该在伤残鉴定资料提交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以上工作完成后,应该要将资料报送到社保局,社保局应该要在六十天内将赔偿金存入到个人账号。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时间也是非常正常的。

对于怎么和老板谈工伤纠纷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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