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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伤起诉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意外工伤起诉纠纷怎么办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不属于工伤,而你认为属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为工伤。如果法院判决为不是工伤,则不构成工伤。

(三)属于工伤,则根据伤情情况:不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确认伤残等级后)。确认伤残等级后,再找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四)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即最长为60日。

(五)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双方均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生效裁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七)双方均对一审裁定/判决满意,不再上诉的,为生效判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起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三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九)二审为判决/裁定生效,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工伤索赔的流程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外工伤起诉纠纷怎么办,工伤赔偿纠纷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家属的赔偿问题发生的一种纠纷。在现实中,这种纠纷大量存在,受伤的工人有必要知道如何处理这种纠纷,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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