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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合同是否有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合同是否有赔偿

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提出不续签的,或降低劳动条件续签员工拒绝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不签合同是否有赔偿

公司不签合同超过一定期限的,有赔偿。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至多以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为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孕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孕期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赔偿,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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