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会不会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呢
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约定,比如约定月工资数额、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但并不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无过错行为和有过错行为。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若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合同原件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需要向单位提供合同原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依法提前通知单位即可。而单位需要在解约后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为其办理其他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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