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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工伤保险可不可以申请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未买工伤保险可不可以申请工伤

未买工伤保险,也是可不可以申请工伤的。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及时补缴的,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期间的交通费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都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不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如果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是工伤,即使员工没有买工伤保险,工伤的赔偿由所属单位负担,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交保险的情况下出现工伤,赔偿款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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