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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够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3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中能够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吗

劳动合同中能够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合同中与其约定保密条款,也能够与其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此外双方还能够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合同中有固定期限的能够辞职吗

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能辞职。

劳动者能够主动辞职,能够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违约金

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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