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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给公司造成损失怎样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自离给公司造成损失怎样赔偿

关于员工离职过程中未能履行工作交接义务所导致的企业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员工作为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期间,劳动者有义务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对其所负责的岗位进行严格的工作交接方能生效。

对于用人单位基于法律法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应在工作交接程序全部完成后加以支付

同时,若劳动者在未经合法程序前提下解除了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财务损失的话,那么此类情况下劳动者也应该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职工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职工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标准是: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求赔偿依据的条件:

(1)证明损失的存在。证明企业确实有实际损失,

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

(2)证明企业的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劳动者的“一般过失”导致的损失,理论上被认为是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中的正常用工风险,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比如,生产过错中造成的不良率,是任何工人都无法避免的。

认定职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会综合考虑职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单位的相关规章规程,是否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等情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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