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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离职证明违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不开离职证明违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在雇员完成离职手续之后有义务向其提供离职证明。

若企业未按照此项规定进行操作,这是显然违反法规且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雇员有权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在职期间因何原因离开现职职务,企业均应当予以开具离职证明文件以确认雇佣关系正式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离职证明不给原件行吗

离职证明不给原件不行。一般来说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离职证明是单位给个人开具的原件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的,公司不给原件的,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开离职证明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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