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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算经济性裁员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怎么样算经济性裁员

在评估某个裁员行为是否被认定为经济性的裁员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对裁员原因制定的明文规定,其中包括了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或是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境而作出的必要取舍,再者是企业选择通过转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革,或更改经营方式作为应对,以便于在改变过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减员工,最后,还包括那些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

其次,法律也严格规定了裁员的规模,必须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可以视为合法的经济性裁员,具体来说,要求被裁员的人数至少需要达到二十人以上,又或者虽然比二十人少但是却占据了公司全体员工数量的百分之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有什么要求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六)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样算经济性裁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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