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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有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30 次  来源:网络

一、患职业病有哪些赔偿

在实践过程中,一经技术鉴定确认为职业病之后,将被视为构成工伤事故之条件,故可依法享有相关的工伤赔偿待遇。

具体而言,这种赔偿除了涵盖医疗费用的赔付外,还可能涉及到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用、以及工伤期间的薪酬收入、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多个方面。

更为精细的是,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甚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倘若职工不幸因职业病辞世,则还需要对其近亲属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形式如丧葬补贴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职业病是否有赔偿

患了职业病在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有赔偿。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获得下列费用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参加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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