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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衰弱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神经衰弱算不算工伤

在此郑重地告诉你,神经衰弱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我们有必要先明确什么是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描述,所谓工伤,常常发生于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当中,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意外伤害,又或是吸入了过多的职业病危害物质,从而引发身心疾病。

然而,像神经衰弱这类情况一般会定位为与工作环境和日常生活相关联的心理类疾病,并非由工作本身所直接导致产生的身体上的创伤,或者是某种疾病。

所以说,神经衰弱并不能够用作为工伤的判定依据。

不过,倘若你是由于工作过程中接触到了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从而导致职业性的化学中毒,进一步引发神经精神系统的病变,例如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甚至是中毒性精神病等等,那么这样的后果便完全具备申请工伤的资格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早退受伤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早退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属不同的法律关系。通俗的讲,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或早退情形,只是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对受害人“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神经衰弱算不算工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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