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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试用期多长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企业员工试用期多长

试用期的时长通常在一个月及以上至六个月以下左右,极少情况下会有超出六个月的安排。

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如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设立需不超过一个月;

倘若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但未满三年者,其过长时间也不应设定超过两个月;

对于三年及以上并且具有确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设置期限不宜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民法典规定,员工向企业借款时,员工逾期还款产生争议的,属于合同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员工试用期多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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