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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维权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6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保障维权流程

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具体流程,我们建议您参考以下步骤:

1.首选方法为与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2.如果您与工作单位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调停;

3.若以上两种方案仍不能解决争议,您有权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纠正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

4.若您仍然坚持捍卫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向您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

5.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感到不满,在法定时限内,您还拥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朋友们,依法依规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若协商无果,请务必提供充足证据以备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之需。

若是仲裁结果不尽如人意,接着便可向法院发起诉讼。

然而,起诉乃司法救济体系中的最后一环,若在前述两种路径均能有效解决问题,则未必需要启动审判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有:(1)劳动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2)自觉接受监督举报: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3)调查立案: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及时立案;(4)制定应急预案: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保障维权流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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