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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争议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  浏览: 18 次  来源:网络

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着重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首先,若确系劳动者自主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必须提前至少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另一方面,若为试用期员工,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其次,如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议结束劳动合同,并且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此时劳动者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如何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将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投诉无果或者不想投诉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争议需要注意什么内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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