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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  浏览: 23 次  来源:网络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什么影响

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出于自身考虑而选择离职,公司将唔会给予相应赔偿。

这是由于劳动者自主地作出离职决定,与企业无关,因此并无必要为其提供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若劳动者在此类情况下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并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反,若是按照该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解除,那么就有责任为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显示,劳动者只需提前叁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所在单位,便可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而在试用期内,只要做到提前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实现同样目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叁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有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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