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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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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假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暑假工确实依法享有应有的保护,然而却并不被劳动法规所涵盖,这是由于劳动法规为依据,明确规定了学生群体的实训行为并非其适用范围。

其次,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严禁雇佣未成年员工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却并未对应暑假工的使用加以任何限制。

换言之,只要在年龄达到法定要求(即年满十六周岁)之后,便得以合法进入就业市场,成为暑假工的一员。

据劳工法规所述,学生群体的勤工俭学实习活动不在此列。

同样,劳动法规禁止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时使用未成年人,但却并未干涉到对暑假工的使用问题。

换言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学生依然有权在暑假期间从事有酬工作,成为暑假工。

尽管暑假工确实不在劳工法规的保护范围内,但是他们仍旧受法律的庇护和保障。

若遭遇权益受损,例如未支付相应薪酬等情形,仍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予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暑假工受伤的赔偿谁来承担

暑假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雇佣性质,因工受伤只能按照人身伤害来赔偿,不能按照工伤的程序处理。

雇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第三人导致暑假工受伤的,暑假工有权请求雇主赔偿,也有权请求第三人赔偿。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暑假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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