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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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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是在职员工不幸离世,他们的亲属将享有如下数种抚恤金或待遇:

首先,对于葬礼所需费用的补贴,这项费用将会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给逝者生前所在企业,以员工在职期间平均工资二倍的额度作为丧葬补助费用;

其次,是抚养子女的费用,这笔款项同样会从劳动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被抚养的直接亲属,用作生活救济之用;

最后,死者的直系亲属还有权利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所有余额。

因此,在在职员工去世之后,他的家属们将有权获得上述提到的三大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百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度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回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答本人工资6个月;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给予的补偿是什么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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