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聘请律师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指出:
“任何一方对他人健康权益的侵犯都必须负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用、营养补充等必要支出,以确保受害者的治疗与恢复;
同时,亦应该赔偿因误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对于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的案例,还应进一步赔偿相应的辅助装置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造成死亡,则还须赔偿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更是在进一步细化,提出受害者死亡时,赔偿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基于第一款规定的抢救治疗费用,同时还需要另行支付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者家属在处理丧事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各种合理费用。
”以上严格规范的条文充分表明,我们的国家法律除了直接明确要求赔偿明示条款中列举的各项损失以外,还致力于全面保护各类合理支出,这样一来,我们的律师费用最终由赔偿义务人全额承担也就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两条规定中的“等费用”和“等其他合理费用”,说明国家法律除了保护明列在法条上的损失外,也概括保护其他合理的费用,这为律师费最终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什么情况下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聘请律师费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