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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不签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劳动合同不签会怎么样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正式雇佣员工的那一刻起,若是超出了一个自然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员工支付双倍薪酬,然而此项政策的实施上限仅持续至员工在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达到整整一年为止。

若该类员工经过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催促告知之后仍旧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采取书面通知方式与之终止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如何处理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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