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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工伤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当遭遇员工工伤状况时,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停工留薪期满期间,负责关注工伤员工的病情变化以及相关救护措施,同时核准其停工留薪期限;

之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遭受工伤意外事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超过30天仍未提出书面申请,那么从事故开始至申请截止日期,该员工的所有医药费将会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其次,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做出的次月这段时间,员工往往将会度过一段恢复期,而后返回到工作岗位上。

然而,在此期间,企业应仔细管理这些员工,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新环境并投入正常工作中。

如果员工由于非正当原因未能及时返回公司,企业有权将其视为旷工,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解除与其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可能还需一段时间进行恢复,对于此类员工,企业可采取缩短工休时间的办法进行管理,即鼓励他们向公司提交疾病假申请,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有假期等福利。

再者,自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第二个月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的整个阶段,公司应对已康复并重返工作岗位的工伤员工进行有区别地管理。

倘若在此期间不再涉及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事宜,那么相应管理操作便与普通员工相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1、劳动工伤赔偿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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