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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怎么办

要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往往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对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状况及可能存在的过失程度来予以裁决。

这个过程有可能牵涉到全责、主责、同责、次责乃至无责等多个层面的分类评价。

若经提交申请后,确认车祸责任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则有权利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并且可能因此而得到相应的工伤赔付。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需提供诸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上下班路径证明等相关文据资料。

工伤认定机构将基于此类材料以判定伤者是否满足进行工伤鉴定所需的各项要求。

除工伤认定之外,还需就涉及车祸的对立方展开事故处理工作,这其中可能包含车辆受损赔偿、医疗费用的谈判等环节。

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与对方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以及交通警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具体的法律依据主要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流程是什么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职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警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告知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伤害职工书面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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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受伤的,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受伤的不算工伤;如果是由于发生了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则算工伤。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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