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在员工因发生工伤进驻医院接受治疗时,以下各项赔偿项目构成了整体化的经济补偿:
首先是为了满足治疗与康复所需而产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及康复相关支出;
其次,是用于支付受伤者住院期间所享有的每日伙食补贴;
再次,对于抵达统筹区域之外的医疗就诊进行医疗过程中涉及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也包含在此范围内;
此外,对于stability功能受损需要进行残疾辅助器具的安装和配备的费用亦在此列之中;
针对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格认定后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需要给予适当地补偿;
最后,因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人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也是赔偿项目之一;
同时,员工离职或合同期满时应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贴作为最终的离职补偿;
对于不幸因公身亡者,其家属可领受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公死亡的相应补助金;
至于最后一项,那便是劳动能力鉴定所必需的鉴定费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住院期间被辞退该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期间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并且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