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除的条件
关于非上述情形的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规定,劳动者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贵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进行解雇处理:
首先是在试用期限内,劳动者未能通过各方面的评估测试证实其符合聘用条件;
其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贵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这种行为给贵公司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再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劳动者私心泛滥,借机谋取私利,使得贵公司遭受严重的财务损失;
此外,劳动者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过程中,仍然与其他机构保持着劳动合作关系,这种行为致使其无法专心致志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如果经过贵公司多次提示后,其仍未改正过失;
最后,以欺骗、威胁等卑劣手段,或是趁人之危地让对方在未完全了解实情的基础上签订或修改劳动协议,从而导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在此特别强调,贵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范实施解雇行为,这无疑属于正当的开除范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贵司并不会向我们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教师会被开除的条件
教师被开除的条件有: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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