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允许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双边劳动协议,但需征得原公司的明确首肯,并且须事前向新雇主做出充分披露和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同时还列出了如下情形:
即若劳动者在身兼数职从事劳动活动期间,其在原有岗位上所承担的主要职责,被跟进中的其他用人单位所承接事宜产生重大扰乱效果;
倘若此类扰乱已被原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并予以指出,而此人却未予认真整改,那么原用人单位有权正式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其为给原公司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在劳动者选择兼职之前,务必确认已经取得了原用人单位的首肯,并且也要在事前向新雇主说明相关情况。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雇佣关系生效之日开始,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从雇佣关系生效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为止。
对于那些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比如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福利、未能妥善安排离职事宜等等,劳动者有权通过提出解约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费。
因此,当劳动者面临失业问题时,应加大对相关手续办理过程的重视程度,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一人能签多个劳动合同吗
一人可以和多家单位签订合同。但前提是多家用人单位同意,并且不影响各个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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