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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鞍山市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八级工伤认定的情况来说,其应当得到以下方面的补偿:

首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应按照员工平均薪资水平的11个月进行发放;

其次,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个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则由所在省市、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政府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针对医疗费用以及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最后,在员工因工伤而必须停止工作并进行休息治疗的这段时间里,其享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鞍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等标准;

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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