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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可以再请假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产假后可以再请假吗

女性劳动者在顺利结束分娩假期之后,有权向雇主申请继续休假,并且这些请求应与所在公司进行充分协商以确定哺乳期的具体期限。

对于那些尚处于哺乳期间且其子童不满1岁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她们延长工作时间或接受夜间加班任务。

倘若有众多女工在同一单位任职,则该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求,建立专门的卫生室、孕产妇休息室以及哺乳场所等相关设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产假后被辞退可以有什么赔偿

产假后被辞退,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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