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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裁员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30 次  来源:网络

一、怀孕被裁员补偿标准

在此期间,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应被视为不可触碰的裁员红线,不容许被任何形式的裁员指令所涉及。

对于此类明显背离法规的企业行为,如果企业仍坚持不予纠正及履行相关责任,则必须向受害者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当企业公然违反法律,试图将处于孕期中的女员工列入裁员名单时,假如该员工拒绝接受停止履行合同的后果,那么企业就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若该员工选择不再续签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应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反之,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雇或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便需按本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怀孕被辞退怎么赔

怀孕被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怀孕被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被裁员补偿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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