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若某一方对所做出的工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如对行政复议所作出的决定仍感不满,可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若经过仲裁调解后纠纷双方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当事人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须首先完成仲裁程序,否则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受理。
若工伤受害者与雇主因工伤事故引发争议,应遵从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法规进行解决。
问题在于如何应对工伤伤残鉴定上的异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青岛工商户拆迁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往往是参照当地房产市场的评估价来计算的。通常情况下,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和置换两种,前者则是根据当地房价折换成补偿金,后者则是在安置区域内重新获得相应的房产。
2、根据相关法规,在进行拆迁补偿计算的时候,应结清房产的调换的差额。其中被拆迁人还应和商铺承租人进行协商,将租赁合同解除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实行房产置换,也就是在安置区域内,所获得的房产,继续租赁给承租人,签署新的合同。
3、若所拆迁的商铺产权不是很清晰的话,大多则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就是拆迁方给房产所有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或是处理方案,再进行申报房产拆迁。但前提拆迁人必须先进行被拆迁房产的相关手续。而房产估价则是按当地同批类的房屋价格,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计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估价方法。但它还需参照房价影响因素来进行进行,对估价进行合理的判断和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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