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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29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怎么办

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倘若雇主未能与员工续签协议,便须承担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费的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愿意坚持或提升其先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的劳动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并且劳动者仍拒绝续签的情况下,依据该法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相关规定,雇主方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者应按照劳动者在所服务单位担任职务的时间长度,向其支付相应累计月份乘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款项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工作达六个月以上且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应视为一年;而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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