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请求,然而却遭到用人单位的反对,此时,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解释。
若用人单位予以拒绝,劳动者可遵循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之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终止劳务合,此种情形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允许。
其次,如果劳动者正处在试用期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从而简易地实现离职。
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例如拖欠劳动报酬、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劳动者则有权利立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再为此等候。
若用人单位拒绝协助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在此类争议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开具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同时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劳动者个人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调转手续。
如因用人单位拒绝前述义务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用人单位可能要面临赔偿责任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期内辞职是否算违约
合同期内辞职一般是不构成违约的,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期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