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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过了期限仲裁管辖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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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过了期限仲裁管辖错误怎么办

若经劳动仲裁裁决存在不当之处,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不属于最终裁决性质范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劳资双方如对此裁决表示不服,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民事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若逾期未行使上诉权,则该裁决书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针对属于最终裁决性质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不服此裁决结果,同样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将自动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过程中风险要注意的有哪些

1、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风险。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自己的主张。

2、申诉人申诉主体不明的风险。

3、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按不告不理处理。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5、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6、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

7、不按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8、仲裁申诉材料提交不当的风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过了期限仲裁管辖错误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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