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60岁年龄,劳动仲裁不认定怎么办
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或未给出明确立场,则申请人有权对于该等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事人应先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信息,并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以下为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认为符合受理的基本条件,将予以立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反之,如果认为申请材料存在不合规之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列举详细理由作为解释。
此外,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迟迟未作出拒绝受理或作出决定的通知,申请人也可对于同一劳动争议事项直接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超过60岁的人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
不能。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劳动者在未满60岁之前就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超过60岁年龄,劳动仲裁不认定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