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几年后还能增加部位吗
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在您确认工伤认定程序已圆满完成之后的整整一年内,如果您的伤情已经进入到相对较为稳定的阶段,那么此时您便具备了启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资格。
然而,请注意,倘若在这一年之中,您能够有效地定位并且确诊自身的受伤部位,依照惯例是无法在此基础上额外附加新的受损部位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这样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假如在工伤认定程序完成后的一年内,您发现在自身的伤势并未得到全面、充分的治疗或控制,或是在第一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将所有受损部位全部纳入认定范围,那么此刻您有权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提出请求,申请追加对受伤部位的认定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几年后离职还有补偿吗
工伤几年后离职,主动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几年后还能增加部位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