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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能拿到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能拿到赔偿吗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问题以及相应赔偿机制,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从正式聘用劳动者之日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期限内,没有跟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自雇佣关系成立之后的每个月都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的追索时间是11个月,总计为22倍的工资报酬。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婉拒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然后再以解聘劳动者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他们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钱的数额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属于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是由劳动者在其所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的。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其次,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要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当企业拒绝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日期,还需要依据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按照比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后,讲述了劳动者争取权益的途径。

劳动者可以采取向劳动局进行报告投诉、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和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等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甚至能获取赔偿金。

这些赔偿金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中:

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因为疾病或者工作事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被用人单位解雇;还有就是劳动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现实生活中,还有几种情况是劳动者可以得到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的:

比如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病未能履行工作义务时被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无法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我能拿到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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