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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签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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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没有签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

凡有劳动关系存续于劳动雇佣双方之间,则该员工将依法获得《劳动法》及其系列法规的全面保护,而是否签订劳务性质的合同则不构成任何影响因素。

反之,若雇主未能与员工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将会面临诸多潜在风险。

首先,雇主若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尚未与其附属职工签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其支付二重计算的薪酬;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员工仍留在雇主单位继续从事工作,雇主若持续超过一个月不予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向员工支付同等金额的双倍薪酬;

此外,雇主如果未能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一旦经审查属实,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勒令雇主纠正问题,并可处以罚款作为惩罚措施。

最后,所述“薪酬”主要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在这之中通常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额外工资等多种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会有哪些风险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通常有:1、认定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适用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2、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适用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没有签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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