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凡雇主依照如上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时,均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中第四十七条特别规定,经济补偿金额将视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将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基本薪资。对于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服务期内离职者,将视为及格一年计费;若总服务时间不满六个月,则应支付员工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月基本薪资,应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失效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水平为准。除此之外,倘若雇主单方面解聘员工,则被视作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支付给员工等额的赔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支付两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且不足一年的话,同样须按足一年来计;若实际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正式员工被辞退赔偿几个月
辞退补偿金一般会在职员离职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发给职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