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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但工作了四个月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但工作了四个月

除了雇主为了保持或提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制定的条款要求而续签,但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的情况以外,当劳动合同因期满而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必须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应得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长短,每连续一年的时间便需向劳动者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达六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则视为已经服务一整年,此时应按照一整年来算;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再次,若劳动者的月工资严格超越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且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较长,比如已经超过十二年,那么对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该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为准,但是其所得的累积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聘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不续约如何赔偿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但工作了四个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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