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认定
区别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关键在于对多个维度的详细分析及比较。
首先,从当事人的身份背景来看,雇佣关系属于一种普遍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对参与者之间的身份做出严格限制,但在实践中,被雇佣劳动者往往需要亲自参与并完成全部工作量。
然而,在承揽关系中,当事人通常具有特定的商业背景,尤其是承揽人通常需要拥有独特的技能、专业工具乃至相关资质,在必要情况下,他们可以雇用其他劳动力协助完成任务。
其次,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出发,一般情况下,由于作为承揽人的当事人通常具有出色的技能和专业优势,因此他们所能获取的经济回报通常比受雇工人更高。遵循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的原则,相较于承揽人,受雇工人并不需要承担可能无法实现的履约风险;相反,作为承揽方,他们理应对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的风险承担完全责任。
再者,从工作的本质特性上看,雇佣关系中所涉及的大部分工作往往侧重于体力或智力方面的劳务输出,而非其他形式的产出。对于此类劳务是否能够达到雇主的预期结果,并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向雇主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服务,那么不论实际上是不是达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雇员皆应有资格领取相应的薪酬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涉及的主要是一项项具体的工作任务成果,唯有当承揽人依照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交各类工作成果,才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补偿,否则即便他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不能要求享有任何报酬权益。总的来说,“承揽者按照委托方的明确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交付符合规定的工作成果,委托方则需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就是承揽关系得以存在并规范运行的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有:
1、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没有选择如何安排工作的权利;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是独立的。
2、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在选择员工时,一般会以员工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而员工则会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便允许提供劳务;在承包关系中,承包商应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声誉和劳动力能否胜任工作,承包商应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盈利来签订合同。
3、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提供简单的劳动力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合同中,承包商以其独特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