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员工工资延期发放如何答辩
首先,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用人单位延误发放工资是否已按照民主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唯有在与工会以及职工代表达成协议并告知所有员工延期付款具体时长后,方能允准延期一个月内向职员支付薪水。
其次,当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酬时,各位职员均有权采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提交劳动仲裁、发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有甚者,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应款项以保障自我权益不受侵犯。
再来,关于离职,我们需要明确其原因以便日后提出补偿请求。因此,员工在依据以上提及的种种法律规定提出解约意向之时,务必在离职申请书中详细叙述辞去职位的真实缘由,尽可能将这一原因记录在案,以便于在未来需要向雇主索回经济补偿金时能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员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经营困难裁员如何补偿
私营企业进行裁员的,被裁员工有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月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员工工资延期发放如何答辩”,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