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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取企业年金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取企业年金

关于退休之后的企业年金如何进行发放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期分批地领取该年金;

其次,如果员工决定出国定居生活,也具备一次性提取这笔款项的资格;

第三种情况则是指,若员工因疾病或伤残导致失能并失去了继续劳动的能力,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期分批地提取这部分年金;

最后,假如员工在退休前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亦有权申请一次性提取这部分年金。现行制度下,员工可选择灵活运用的年金领取途径,包括:

1.在退休之时一次性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产品,再按照相应保险协议约定每月领取福利津贴;

2.在退休后可选择按照退休当时所对应的计发月数来计算应得年金金额,直至发放完毕;

3.若子女决定移居国外(境外),可将该笔年金一次性支付到本人手里;

4.在在职期间意外去世者,其享有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由其亲属继承的。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以上的1和2两种途径都是固定选项,参保人在确定之后无法再次变更。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获得赡养费吗

未达到退休年龄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能获得赡养费。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取企业年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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