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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有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吗

无故旷工一日而被处以扣除三倍工资的处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法律依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员工旷工当日,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资,除非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一定程度;

其次,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内扣除相应款项,但是每月扣减数额不得超出劳动者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最后,如果在扣除上述款项后余留的工资水平仍然低于当地公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当按照后者进行支付。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种,即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维护条件;

第二种,即没有按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薪酬;

第三种,即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

第四种,即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最后一种,即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使得劳动合同失去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劳动法有规定补偿金支付期限吗

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有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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